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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16时59分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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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公开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谭智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经谭智荣签批后,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违规发放节日慰问金、加班费9.8万元,其本人领取4300元。同时,谭智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5月31日,中共红河州纪委给予谭智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红河州监委给予谭智荣政务撤职处分。

  2.元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马正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马正学在担任元阳县丫多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经其签批后,元阳县丫多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从工程建设管理费中向工作人员和指挥部成员违规发放职务津贴11.28万元,其本人领取1.77万元。2018年5月31日,中共红河州纪委给予马正学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养马冲小学校长熊绍林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熊绍林将养马冲小学收取的小卖部承包费、教师电费、教师桶装水费等费用8293.35元交由财务人员个人保管。其中,违规用于教师就餐、娱乐场所消费5605元,学校日常开支2688.35元。2018年6月19日,中共开远市纪委给予熊绍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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