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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小新街乡林业站站长何宝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16时05分  作者:佚名  来源:元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中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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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9日,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对何宝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何宝财在担任元阳县小新街乡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非法套取林业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7.96576万元,其中30.31841万元被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涉嫌贪污罪。

何宝财身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小新街乡林业站站长,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元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宝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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