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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罗大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16时07分  作者:佚名  来源:元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中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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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对罗大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罗大成在元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工作期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承办“黑恶势力”人员违法犯罪案件时,违规、擅自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释放。违反工作纪律,对已立案案件不侦不办、拖延搁置,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未妥善保管卷宗材料,将卷宗遗失,导致案件无法及时移送处理。滥用职权,违规、擅自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释放,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将案件移送起诉。玩忽职守,对工作极不负责,导致案件卷宗遗失。贪污,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扣押、收缴的涉案款人民币2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及偿还个人网贷。挪用公款,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扣押的涉案款超过三个月未上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罗大成身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元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违反工作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元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大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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