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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关于扶贫领域中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16时16分  作者:佚名  来源:元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中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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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强化监督执纪,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责一批扶贫领域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扎实推动了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压紧压实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元阳县小新街乡都鲁保村党总支书记李志兴、村委会主任李文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白有亮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党内警告

元阳县小新街乡都鲁保村党总支书记李志兴、村委会主任李文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白有亮,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稳定同步搬迁户思想,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时、按量完成接受验收,召开建房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从15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自建房户账号内取出59万余元补助资金,用于补助16户同步搬迁户建房,导致这15户建档立卡户上访的问题发生。对此,李志兴李文学、白有亮负有直接责任。2019117日,元阳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志兴、李文学、白有亮3人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全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将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确保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扶贫领域责任落实,同时,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在脱贫攻坚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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