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推动了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压紧压实。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元阳县黄草岭乡财政所所长白远发未正确履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2年6月至2019年,元阳县黄草岭乡财政所所长白远发在时任乡人民政府乡长的安排下,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从黄草岭乡一事一议、2011年劳动力转移培训、2012年劳动力转移培训、2011年黄草岭乡二期扶贫安居工程、2012年黄草岭村三组、四组整村推进项目等工程项目,以他人名义,违规套取财政资金604.9544万元,并非法持有他人的银行账户,利用相关账户设立“小金库”,将违规套取的项目资金存放于“小金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此,其负有直接责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保管的“小金库”资金截留、侵占并挪用,合计108.46万元,全部用于购房、偿还个人借款及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1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白远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元阳县小新街乡财政所原所长罗金福未正确履职被党内警告
罗金福2012年2月至2019年9月17日,任元阳县小新街乡财政所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经手审批时任乡长白宁签批同意出借的公款,共计十九笔82.4034万元。因未及时进行催收,截止2019年12月19日,仍有出借的公款,其中含扶贫领域“户户通”工程项目款,共计十笔60.945万元逾期未归还乡财政所。对此,罗金福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金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元阳县牛角寨镇果统村五组副组长苏正兴未正确履职被开除党籍
苏正兴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任元阳县牛角寨镇果统村五组副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帮助群众办理低保金的职务之便,长期把持群众低保银行卡,将相关款项取出后未付给群众,导致群众未能及时享受国家帮扶政策并于2019年2月上访举报,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1月15日元阳县牛角寨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苏正兴开除党籍处分。
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啃食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履职尽责,以坚定的决心和持久的韧劲,抓紧抓实、落在实处,切实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既要准确把握、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要铁面执纪,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为脱贫攻坚工作清障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