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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17时05分  作者:佚名  来源:元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中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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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驶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已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驶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州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县十二届三次党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元阳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223,06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23,06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8.6%,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费用相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102,416.34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2,416.3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1.2%,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支出相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02,416.34元。与上年对比增31.2%,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支出相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相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02,416.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1.2%,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支出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56,37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设备购置及车辆运行费用等日常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6,0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2%。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5,660.81元,完成预算的5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3,801.81元,完成预算的2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859元,完成预算的25.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1,944.81元,增长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840.81元,增长1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104元,增长4.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工作任务较往年加重,车辆使用频繁使运行费用增加,接待次数及人员也较往年增加,故造成“三公”经费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801.81元,占52.84%;公务接待费支出181,859元,占47.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801.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3,801.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85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1,85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0,151.54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1.2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公设备购置、监督执纪差旅费、办案接待费、监察调查工作培训等各项费用相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买、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496,876.82元,其中,流动资产1,673,999.86元,固定资产822,876.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3,683.7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80,387.25元,固定资产减少1,314,071.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9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97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97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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