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干部队伍建设,现向各地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征集调动意愿。本次征集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根据其个人专业特长、经历及岗位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业务能力突出的可放宽为入党积极分子。
3.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职在编人员。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原则上不超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要求;委托培养、定向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流程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请如实、详细、规范填写《元阳县纪委县监委调动工作意愿征集表》(见附件),手写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同时发送一份电子表格)912823312@qq.com,请有调动意向的人员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报名(联系人:元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李丹,联系电话:15825227052)。
(二)考察
根据选择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形成考察意见。
(三)调动
考察合格后,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调动工作在元阳县纪委县监委编制、职级职数、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开展。
2.报名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调动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调动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3.调动意愿公告由元阳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调动工作意愿征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