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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09时18分  作者:佚名  来源:元阳县纪委县监委  编辑:中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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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通信、通话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含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处理和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八、不在国际互联网、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涉密信息。

九、不得携带机密材料(含存储介质)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摘抄、复制、翻印密级文件。

十一、不得公开宣传涉及纪检监察业务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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