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通信、通话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含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处理和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八、不在国际互联网、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涉密信息。
九、不得携带机密材料(含存储介质)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摘抄、复制、翻印密级文件。
十一、不得公开宣传涉及纪检监察业务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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