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逢春岭乡逢春岭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蒋孝恩、逢春岭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卢进明、逢春岭村党总支副书记曹玉忠、逢春岭村委会副主任李进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6月25日,逢春岭乡逢春岭村“三委”干部召开会议,以村干部工资较低,脱贫攻坚工作中所产生的通讯费用高,为提升村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积极性为由,研究决定从逢春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7%中列支每人每月100元作为通讯费补贴。2020年1月,经时任逢春岭村党总支书记曹玉忠签批,村务监督主任卢进明签字证明,曹玉忠、卢进明、蒋孝恩分别违规领取2019年1月至12月通讯补贴1200元,李进祥违规领取600元,共计4200元。2020年12月16日,中共元阳县逢春岭乡委员会给予卢进明、蒋孝恩、曹玉忠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进祥同志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逢春岭乡黄草坪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洪兴、黄草坪村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白露、黄草坪村委会副主任王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至2019年,逢春岭乡黄草坪村以脱贫攻坚工作中所产生的通讯费用高,村干部工资较低,为提升村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积极性为由,经村“三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黄草坪村在职的村“三委”干部给予通讯费补助。经核实补助标准为:2017年度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1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80元;2018年、2019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助资金从逢春岭乡政府2017年至2019年期间拨至黄草坪村的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列支。2017年至2019年,刘洪兴违规领取通讯补助共计3600元;白露违规领取通讯补助共计2160元;王康违规领取通讯补助共计1200元。2020年12月16日,中共元阳县逢春岭乡委员会给予刘洪兴、白露、王康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逢春岭乡老曹寨村委会副主任李朝宝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逢春岭乡老曹寨村经村“三委”干部讨论决定对老曹寨村“三委”干部给予通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补助资金来源系从逢春岭乡政府拨至老曹寨村的党组织活动经费。2018年12月,经逢春岭乡老曹寨村村“三委”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发放2018年度通讯补贴,李朝宝违规领取通讯费补贴500元。2020年12月16日,中共元阳县逢春岭乡委员会给予李朝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规矩意识不强,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扶贫政策落实落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盯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