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关于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来,元阳县纪委县监委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元阳县新街自然资源所二级主任科员白永祥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至2020年,白永祥在元阳县新街自然资源所工作期间,在明知其本人及请托人不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条件等情况下,超越职权,违反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规定,通过用空白土地使用证打印、用废旧土地使用证涂改等方式,分别为其本人及他人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共30本,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办证人员及请托人财物共49.35万元,数额巨大。2021年4月28日,白永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例反映出在正风反腐肃纪的高压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手中公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侵犯群众和国家利益。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缺乏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警示教育、纪法教育落到实处,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纪律规矩意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