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新街自然资源所二级主任科员白永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年3月15日,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对白永祥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于同日对白永祥采取留置措施、中止白永祥同志党员权利。
经查,白永祥在元阳县新街自然资源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违规为行贿人办理土地使用证,收受李文然(另案处理)、卢某甲、白某甲等人送的人民币49.3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等。在明知其本人及请托人不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条件等情况下,超越职权,违反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规定,分别为其本人及他人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2020年3月,白永祥为掩盖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白永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元阳县新街自然资源所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元阳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永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