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巡视巡察 > 正文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元阳县中医医院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08时22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中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033
66.9K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43日,县委第巡察组巡察阳县中医医院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县委第巡察组组长闻向东主持召开与县中医医院院长刘永明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会上,闻向东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成武对开展巡察工作作要求;刘永明同志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县委第巡察组有关同志,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中医医院中层干部和班组长列席会议。

闻向东同志强调,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职责的政治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县委决定对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开展常规巡察,是落实党章要求、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胸怀“国之大者”、情系“民之关切”,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对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的全面“政治体检”、政治关心关爱。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县委部署要求,县委巡察组将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强化政治监督,纠治政治偏差。本轮巡察将紧紧围绕“三个聚集”和“一把手”监督重点,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巡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七个不通过”等要求,审核把关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及下沉了解等方式,严实细致地做好巡察工作。希望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珍惜本次接受巡察的难得机遇,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健康元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李成武同志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上展现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对于医疗卫生系统来讲,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能够坚决履行好本部门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能责任就是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坚决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和无比忠诚的态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实事求是报告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为巡察组全面、客观、真实了解掌握情况创造条件。决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抵制、影响、干扰巡察组的工作。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圆满完成巡察目标任务。巡察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问题的程度必须精准,问题指向的责任必须准确。严格按县委授权和巡察工作流程开展巡察,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规矩底线,树牢四个意识,态度坚决,立场坚定,行动自觉,做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党规的标杆,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形象。

刘永明同志表示,全院上下一定要积极响应, 深入落实巡察工作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正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监督机制。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部署。这次的巡察工作,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充分体现县委对医院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巡察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二要坚持以实事求是态度主动支持配合,保证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各科室职工要做到既不夸大成绩, 也不掩盖问题,支持与配合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三要强化政治担当,注重成果转化,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每个岗位都要主动扛起整改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工作。

县委第巡察组将在县中医医院工作30个工作日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5911309850,专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A362号;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512日。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县委第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县中医医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审核人:刘永明   闻向东


相关阅读:

您是第4978327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7 www.yyj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元阳县南沙元桂路12号县纪委监委 邮编:662400 电话:0873-5645810
滇ICP备20001615号  滇公网安备 53252802528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