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八)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八)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普伟,中共党员,元阳县攀枝花乡硐浦村第二党支部党员,2023年5月10日21:29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元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